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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保密宣传教育月丨共筑保密防线,公民人人有责
发布日期:2026-04-14 浏览量:

2026

38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

主题为“共筑保密防线,公民人人有责”

国家安全无小事

保密责任重如山

让我们积极参与到

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来

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期间

学校组织全体师生

开展保密教育活动

以沉浸式学习引导广大师生

知保密、懂保密、守保密

切实将保密责任记在心中、落在行动上

什么是工作秘密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工作秘密是指机关、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,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。

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校园工作秘密涵盖教学科研资料、师生个人信息、招生录取相关信息、财务资产数据、校园基建规划等各类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,一旦泄露,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办学秩序、损害师生合法权益或影响学校声誉。

如何鉴别工作秘密?

工作秘密一经确定,应当在相应载体的明显部位作出明确标志,常见标志可采用“内部”“内部事项、注意保管”等,便于大家快速识别。

对于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工作秘密标志的事项,确定该工作秘密的学校相关部门,会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教职工、相关单位,明确告知信息范围及保密要求,确保大家清晰知晓、严格遵守。


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规定,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。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,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,表明没有任何例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。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。

很多人会误以为“保密只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”,这种想法是错误的。保密工作贯穿学校办学治校的每一个环节,无论是一线教师、行政人员,还是学生干部,在工作、学习中接触到的内部信息,都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、严格保密。

保密无小事,人人当尽责

希望大家以保密宣传教育月为契机

强化保密意识,规范言行

守护工作与国家秘密

筑牢校园保密防线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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